北京市2008年高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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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2008-1-4 8:58:20 |
一、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身体健康;具有本市正式户口(外地转京户口限2008年1月10日前在京落户者)。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,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,身体健康,可以报考。报名时须持有市公安机关填发的“外侨居留证”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: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;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;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 二、报名办法 考生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方式,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.bjeea.cn填写报名信息,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确认报名资格。 报名时间: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间为2008年1月4日8时至10日22时,报名资格确认时间由各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月31日前自行安排。 报名资格确认地点:应届毕业生到本学校所在区(县)指定的地点,具体地点由本学校通知;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(乡、镇);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。 报名资格确认手续: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、社会青年及在职职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须持本市户口簿(在职职工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)和报名考试费,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。 考生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,各报名单位应组织考生核对、确认本人的报名信息。 考生报名时所需用的照片,一律由区(县)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摄像采集。 三、注意事项 1、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(以下简称“统考”)及高职单独招生考试(以下简称“单考”)两种,考生只能任选一种。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两种科类,考试科目分别为: 文史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文)、外语、文科综合; 理工类考生,考语文、数学(理)、外语、理科综合。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“3+X”的模式。“3”指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;“X”指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、职业技能课两科,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,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、考试和评卷。 2、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、俄、日三个语种,由考生任选一种。参加统考的考生均应进行外语听力测试,测试成绩计入总分。 3、考生网上报名时须自行设定系统密码,此密码将作为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,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漏。 4、考生报考时须签订《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》。 5、考生的报考考试类型、科类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民族等信息在报名确认之后不再改动。 6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独招生、高水平运动员单独招生、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等各类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。 7、考生体检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08年3月1日至20日进行,考生参加体检的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。 8、统考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及单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1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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